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注册安全评价师评价网!
首页 > 安评法规

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细则

发表日期:2011-04-22 21:00: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安全评价推荐
  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我局京劳保发字[1989]4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做好电梯的安全检验,使电梯的安全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并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公布《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细则》。此细则既是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编者注:现为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以下均同)对电梯进行检验的技术依据,也是企事业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
  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负责按此检验细则开展检验工作,并对被检的电梯出具《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报告书》,检验合格者发《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张贴合格标志。
  今后凡是新安装、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检验。
  各单位完成电梯建档登记的同时,要作出检验计划,并将计划尽快报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附:1、《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细则》(试行)
  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填写说明

  附1:

  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细则

  引言

  根据《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特制定电梯的安全检验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地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的各类电梯。
  本细则的主要依据: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87)和《电梯技术条件》(GB 10058-88)。
  本细则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检验条件、检验类别、检验内容、检验项目和要求、检验结果的处置、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工具、参考标准。
  1 检验条件
  1、1 受检电梯应备齐技术档案资料,其中包括:
  1、1、1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
  1、1、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大修后的电梯应有修理后的质量验收合格证;
  1、1、3 电梯安装验收证书或自检记录;
  1、1、4 新装电梯需准备安装许可证(副本或彩照均可);
  1、1、5 新产品电梯需有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1、1、6 更改部分必须有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1、1、7 人身、设备事故记录和报告;
  1、1、8 电梯随机文件,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部件安装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出厂清单等技术文件。
  1、2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1、2、1 安全操作规程;
  1、2、2 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1、2、3 维修、保养和检验制度;
  1、2、4 操作证管理及培训制度;
  1、2、5 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3 受检电梯的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为安全技术检验提供一切必要条件:
  1、3、1 应指派主管技术人员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及设备电梯司机和维修工(必要时应配备辅助工)。
  1、3、2 对受检电梯进行预检,准备好技术档案和需用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试验载荷。
  2 检验类别
  2、1 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包括:
  2、1、1 在使用过程中,按设备管理部门自定的检查制度进行的例行安全技术检验。
  2、1、2 结合定期保养、小修、中修工作而进行的以外观检查、机电设备状况及运行性能检查为主的安全技术检验。
  2、1、3 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对电梯的安全性能做较全面的测定。
  2、2 特殊安全技术检验。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2、2、1 新安装或经过大修及改造的电梯,在投入正式运行之前进行全面安全技术检验。
  2、2、2 电梯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在重新投入运行之前进行全面安全技术检验。
  2、2、3 距前一次特殊安全技术检验最多五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技术检验。
  3 检验内容
  3、1 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内容包括:
  3、1、1 外观检查,主要对机房、轿厢、金属结构等进行宏观检查;
  3、1、2 曳引机与制动器及限速器与安全钳;
  3、1、3 电梯轿厢与对重;
  3、1、4 电梯井道(导轨、钢丝绳等);
  3、1、5 轿门与层门;
  3、1、6 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
  3、1、7 安全防护装置;
  3、1、8 空载运行试验;
  3、2 特殊安全技术检验的内容除3、1的内容以外,还应包括下列部分或全部内容:
  3、2、1 载荷试验;
  3、2、2 电气性能测试;
  3、2、3 限速性能试验和缓冲器性能试验;
  3、2、4 根据需要对电梯的零部件,按有关标准进行性能试验及其他安全技术检验。
  3、2、5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电梯的某一单项(部分)项目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的检验。
  4 检验项目与要求
  (以下V在算式中表示电梯运行速度,单位为米/秒。)
  4、1 外观检查。
  4、1、1 轿厢、井道、机房(滑轮间)及各层门等完好整洁,各处铭牌标志完好清晰。
  4、1、2 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有永久变形或疲劳裂缝,各处螺栓不得松动。
  4、1、3 金属构件的焊接,焊点强度不应低于母体金属的强度极限,不得有开裂现象,并应做防锈,防腐处理。
  4、1、4 机房和滑轮间内尺寸应足够大,以便维修人员易和安全地接近所有设备。供活动和工作的区域其净空高度应≮1.8m(滑轮间允许≮1.5m)。各旋转部件的上方垂直净空高度≮0.3m。
  4、1、5 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进行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要有一块≮0.5m×0.6m的净平面积,通向这种面积的通道宽度≮0.5m,对没有运行件的地方,此值可减小到0.4m。
  4、1、6 机房或滑轮间的门宽度≮0.6m、高度≮1.8m(滑轮间的门高允许≮1.4m),并不得向屋内开启。活板门净通道尺寸至少应为0.8m×0.8m并应与以平衡,且不得向下开启。各门均装锁,门锁应能从屋内不用钥匙而打开。
  4、1、7 机房和滑轮间不得作为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室内布局合理,设备安装符合规范,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及有效的消防设施。
  4、1、8 进入机房或滑轮间的通道必须安全方便地使用,而不需进入私人房间并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4、1、9 机房或滑轮间通井道的孔应筑有高度≮50mm和适当宽度的台阶。
  4、2 曳引机与电磁制动器
  4、2、1 在曳引机上必须有人力移动轿厢的设施,并有轿厢升降的方向标志;机房内宜有指示轿厢所在楼层的装置。
  4、2、2 曳引轮、导向轮的不垂直度偏差均应≯0.5mm。
  4、2、3 导向轮端面对曳引轮端面的不平等度应在1mm范围内。
  4、2、4 曳引减速机箱体内的润滑油应清洁,不变质,油量适宜;蜗杆轴伸端出每小时渗出油迹面积≯150平方厘米,其他部位不得渗漏油。
  4、2、5 曳引机电磁制动器的制动衬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的1/4,且不能露出铆钉;炮闸打开时,其间隙≤0.7mm(测8个点);线圈升温不超过60℃。
  4、2、6 电梯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并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
  4、2、7 测速发电机断带时,保护开关或保护电路应能可靠地切断电路,使电梯停止运行。
  4、3 限速器与安全钳
  4、3、1 限速器应标牌完好清晰,并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调节部位经整定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
  4、3、2 限速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可接近的,如装在井道内,则应能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4、3、3 限速器应由柔韧性良好的钢丝绳驱动,限速器动作时,应能可靠地将限速器绳卡紧带动安全钳起作用,并且能准确可靠地将电气开关断开,使电梯停止运行。
  4、3、4 安全钳口距导轨两侧间隙应均匀,且应在2~4mm范围内。
  4、3、5 禁止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压操纵的装置来操作安全钳。
  4、3、6 禁止将安全钳夹块或安全挡块充当导靴使用。
  4、4 轿厢与对重
  4、4、1 使用人员正常出入的轿厢进口和轿厢内的净高度均≮2m,封闭的轿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孔。轿厢内各种声、光信号应准确清晰。
  4、4、2 轿厢内应有明显清晰的标牌明确地标明电梯的额定载荷及乘客数,在明显需要设置安全使用说明的轿厢中,应设置安全使用说明。
  4、4、3 应在轿厢内装设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警铃、对讲系统、外部电话或类似的装置。
  4、4、4 轿厢内应有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确保照度≮5Lx。并应有可自动充电的紧急电源,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应能立即自动接通并能至少供1W灯泡用一小时。
  4、4、5 轿厢入口或门地槛与面对轿厢入口处的井道内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应≯0.15m,特殊情况下可增加到0.2m。
  4、4、6 轿厢安全门、窗应设安全开关,当安全门、窗打开时,轿厢必须停止运行,此开关应能保证检修人员在轿顶活动时,不会产生误动作。
  4、4、7 轿厢顶上应安装急停与检修开关,当断开急停车时,轿厢必须停止运行;接通检修开关时,轿厢只能靠手动上、下方向以检修速度运行。
  4、4、8 轿厢顶上应有一块至少为0.12m的站人用的净面积,其短边(0.25m,此面积在任何情况下距井道顶下面的最低部件至少为1.0+0.35V2(米)。轿厢顶上(除正对层门侧外)须有护身栏。
  4、4、9 轿厢、对重及它们的连接部件的距离应至少为50mm。如有滑轮固定在轿厢架上和对重装置上,应设置有效装置,以防止滑轮对人体的伤害及悬挂绳与绳槽之间进入杂物或绳松驰时脱落绳槽。
  4、5 电梯井道
  对电梯井道及底坑、钢丝绳和绳头组合、导轨等的检查。
  4、5、1 当对重完全压实在它的缓冲器上时,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厢上的导靴或滚轮以及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距离应不小于0.1+0.035V2(米);与其他部件之间的自由距离应小于0.3+0.035V2(米);同时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米)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4、5、2 当轿厢全部压实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底坑地面与导靴或滚轮、安全钳楔块、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0.1m;与轿厢其他部件之间的净空距离,应不小于0.5m;同时对重导轨的长度应提供≮0.3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

相关推荐:

限制未成年人在非工业部门夜间工作建议书

采矿和运输业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