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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2005年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规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4-22 20:5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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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2005年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实施“十五”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规划中的任务和职责,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2005年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规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2005年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规划

  21世纪的第一个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经济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是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战略任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和国家局工作部署,特制定2001—2005年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规划。

  一、编制规划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一)编制规划的依据
  1.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需要
  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仅2000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1.6万多起,死亡11万多人。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达9193人,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就达5798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共122起,其中煤矿发生75起。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差距很大,以煤矿安全为例,美国产煤10亿吨左右,一年死亡30人左右,百万吨死亡率为0.03,煤矿已基本消灭重大事故。印度百万吨死亡率也在0.5以下。而我国,即使设备和条件都有一定基础的国有重点煤矿,目前百万吨死亡率仍高达1左右。
  2.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
  随着合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多种经济成分的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劳动者素质、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管理办法等,与安全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许多企业在劳动强度大、危险性大、劳动条件差的岗位大量使用农民工、外包工,这部分人员大都文化素质低,上岗前没有经过规范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缺乏安全意识及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提高执法人员水平的需要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安全生产的落后面貌,增强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督、监察的力度和权威性,真正把重大、特大事故大幅度降下来,国家建立了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煤矿安全监察体系,依法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监察。伴随着这一体系的建立,就必须成立一支素质较高、有独立执法和监察能力的安全监察员队伍。这支队伍既要具备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又要熟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独立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的能力。要满足这一要求,就必须对这支队伍进行系统、严格、规范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以适应新的安全监督、监察管理体制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
  4.依法管理安全的需要
  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是国务院赋予国家局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依法行政、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也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改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安全监察,明显减少重大、特大事故,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是“十五”期间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督的工作运行机制,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矿)点或场所,是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途径。
  5.是正确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局职能的需要
  在安全培训方面,国务院赋予国家局组织指导各类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的职能。因此,安全培训工作是国家的意志,是国家局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治本工作。在全国安全生产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和煤矿安全实行垂直管理的新体制下,制定并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安全培训规划,是国家局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规定,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标,以提高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素质为工作重点;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理顺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关系,建立协调、合作、互补的全国安全生产培训新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习一般知识与学习专门安全知识的有机结合,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国的有益知识和经验;理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体制,通过资格认定、强制培训和持证上岗,大力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监察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矿商贸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通过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成熟、技术过硬、清政廉洁、执法严明的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干部队伍,为开创“十五”国家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察的新局面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

  二、培训规划的发展目标

  ——保证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监察意识和执法能力不断增强;
  ——保证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工矿商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自律意识,保证先进安全装备的操作应用;
  ——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体系;
  ——以理论基础、业务能力、执法水平为框架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内容初步形成;
  ——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格局初步建立;
  ——各类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基地、师资等培训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各项安全培训保障措施得到切实落实;
  ——培训制度、培训标准、培训法规以及对各类培训的监督监察行为逐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强化;
  ——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组织按计划与自主参与相结合的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

  三、培训工作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安全培训工作要坚持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注重培训质量。着眼于提高安全监察人员和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坚持从严培训。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优化培训内容,坚持安全培训“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四统一原则,努力提高师资水平,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监督,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评估体系,严格考核制度,严格证书管理。
  ——培训与使用结合。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按需施教,因材施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坚持改革创新。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遵循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规律,改革人才培养的模式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内容、方法、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支持国际合作与培训。安全培训工作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四、具体要求

  (一)以培训工作发展需要为依据,修订《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制定《国家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办法》,明确、重申国家有关安全培训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技术培训
  ——组织制定政府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01年底前完成;
  ——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2005年底前向全国推荐50种优秀培训教材;
  ——2001年底前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考试中心;
  ——搞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培训。2002年底前,要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做到持证上岗;
  ——抓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2002年开始在全国启动安全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使工矿商贸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专门的安全工程师规划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经过2—3年的试点,使安全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常化;
  ——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人员培训。坚持高质量的培训和严格考核,使这项工作在我国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中发挥作用;
  ——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管理工作。2002年底以前,把特种作业人员IC卡换证工作全部完成,使特种作业人员持卡上岗。
  (三)煤矿安全监察和安全技术培训
  ——2001年底以前,要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派出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国家公务员全部培训一遍,做到持证上岗;
  ——2001年底前完成“模块式”培训教材的出版发行工作;
  ——2001年底前完成修订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并颁发实施;
  ——2001年底前建立国家煤矿安全培训考试中心;
  ——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在2005年底前,把局、矿长等企业经营管理者全部培训一遍,做到持证上岗;
  ——搞好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工作。2001年底前,根据培训任务和布局结构,通过组织专家评估、考察等方式确定一批国家级、省级安全技术培训基地,按市场化运作,对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要优先考虑;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监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较大,培训任务较重,由各省局、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国家局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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