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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9: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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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池州市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交警支队长、政委、分管副支队长任副组长,交警支队法制科、宣传科、车管所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接警处置
  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迅速向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安委办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商请卫生、民政、保险、交通、消防、检察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注意停放条件。
  (五)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六)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三、组织指挥现场勘查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必须迅速全面地了解现场情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和有关人员汇报,对事故发生的性质、案件性质、现场范围、现场中心、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它紧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判断和决策,然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如下分组分工,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一)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组:负责保护现场不受破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等待或绕道通行。
  (二)伤、亡人员抢救组:负责把伤员尽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尸体妥善保存停放。
  (三)现场勘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制图和记录等工作。
  (四)调查访问组: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
  (五)后勤接待组:根据实际需要,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交通调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后勤工作。
  现场勘查工作结束,经核实无误和指挥员同意,应抓紧清理、撤除现场保护措施,恢复交通。

  四、组织临场讨论
  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员应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临场会议,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调查所得材料,对事故案情作出分析判断。根据临场讨论会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如认为勘查不详尽,应及时进行补充勘查。

  五、书面报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尽快拟出事故情况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

  六、指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指导事故处理机关按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者,积极、稳妥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善后调解。

  七、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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