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8: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总支:
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是国家局党组确定的“三件大事”之一,是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组织保障,是抓好“三件大事”的关键环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依法行政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更好地履行监察执法职责,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措施和根本任务来抓
抓好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根本性任务。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是监察事业的基础,肩负着艰巨而繁重的执法任务,迫切需要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优良的作风。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推进监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走出一条具有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特色的队伍建设新路子。
二、大力培育“五种精神”
一是热爱事业、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煤矿安全监察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是一项艰苦而光荣的事业。监察人员必须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是廉洁自律、公正无私的奉献精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廉洁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执法的生命。监察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无私奉献,树立起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是不怕困难、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环境艰苦,任务繁重。监察事业目前仍处在创业阶段,困难很多。必须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迎难而上,奋发进取。
四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要改变传统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探索对各类煤矿实施有效监察的方法途径,扎扎实实做好监察工作。
五是团结战斗、密切配合的协作精神。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内部团结,在全系统形成讲政治,顾大局,同心同德干事业的好局面;加强外部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三、倡导和弘扬“四种作风”
一是刻苦学习的作风。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队伍;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监察执法的实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刻苦学习,成为熟知煤矿安全政策法规和监察执法的行家里手。
二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提倡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级监察机构要全面了解、准确掌握管辖范围内煤矿安全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监察执法措施,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三是从严从细的作风。大力倡导严细作风。工作扎实,一丝不苟,把握政策,严格标准。执法工作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程序完备,处理恰当。
四是令行禁止的作风。强化垂直管理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以及国家局党组的各项重要决策和具体工作部署,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四、切实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机关是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龙头”。国家局和省级局两级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监察执法工作服务、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带头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重视抓好典型,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用典型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国家局各司室负责同志每年必须自己动手写一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把全部精力真正转移到监察执法上来,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搞好协调服务。
五、抓基层打基础,把办事处建设成稳固的监察执法前沿阵地
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主力在办事处,队伍建设基础也在办事处。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抓好监察执法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坚持“预防为主”的监察工作方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现场监察上,及时发现隐患,增强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在对煤矿进行安全评价和分类的基础上,紧紧盯住“一通三防”隐患严重的煤矿,实施重点监控和跟踪监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则,规范执法程序,把办事处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六、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党的组织建设
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保证监察执法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办事处的党组织由省级监察局机关党委管理。办事处设党的专职书记。
七、抓好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以教育为基础,以监督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秉公执法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国家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实行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各级监察机构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完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和完善廉政勤政巡视和兼职廉政监督员制度。
八、严格执行九条纪律,维护监察执法的公正性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二是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四是私自占用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汽车、电脑、移动电话等办公设备;五是到被监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六是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七是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八是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九是对被监察单位和个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九、推动监察执法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公开监察制度,公开监察执法程序,公开监察执法结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手段。各级监察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征求意见,调查了解监察人员行政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制度
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提名程序,凡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重用;改进考察方法,更加客观真实地了解和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扩大竞争上岗范围,对不称职、不胜任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以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等办法予以调整。
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国家局与省局、省局之间的干部交流。各省级局每年要选派一定数量的机关干部到办事处进行工作锻炼,充实和加强办事处监察力量。办事处主任、书记任职3—5年,一般应进行交流或轮岗。其他人员也要按照规定进行交流和轮岗。
十一、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制度
办事处主任和书记每半年到省局进行一次述职。省级监察局局长、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每年到国家局进行一次述职。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述职报告做出评价。
十二、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教育,提高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机构、设施和力量,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搞好监察执法业务培训和教育。国家局要制定培训规划,继续组织开展中短期培训。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每三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轮训。各省级局要结合实际,经常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短期培训和重点培训。办事处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自学活动。
十三、层层建立和落实监察执法责任制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层层建立安全监察执法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察执法工作目标,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监察员。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办法,从严考核,奖惩兑现。
十四、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办事处,争当优秀监察员”活动
探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方法、途径,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推动队伍建设不断上新台阶。认真总结经验,修订完善考评办法,引导各办事处和全体监察人员围绕“四项要求”和“五好标准”展开竞赛。在全系统办事处中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单位,在监察人员中选树一批标兵。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表彰,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要予以精神奖励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十五、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关心监察人员的生活
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办事处以及监察站,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单位搞好监察执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监察人员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完善后勤保障措施,尽力解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后顾之忧。
十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创队伍建设新局面
煤矿安全监察事业是一项全新的事业,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是一支全新的队伍。全系统各级党政班子要切实加强对队伍建设的领导。要经常分析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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