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考试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8: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1目的
为规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考试,提高考试质量,保证学员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考试,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注册审核员基础知识培训及审核知识培训的考试及管理。
3职责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注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员培训考试的监督管理。
4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准则》
5考场规则
5.1应尽量做到单人单桌或保证学员左右间距不小于45厘米(同一单位的学员考试座位应尽量避免相邻)。
5.2学员应在每次考试开始前10分钟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有效个人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侧上角上,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无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入场。
5.3学员参加考试,除携带必要的书写工具(笔、尺子),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报纸和稿纸及BP机、手机入场。
5.4学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5.5学员用钢笔(蓝色、蓝黑或黑色墨水)、圆珠笔、签字笔答题。写字要清楚,凡辨认不清或填写在规定空格、括号以外者成绩无效;在试卷上作特殊标记者,试卷成绩无效。
5.6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相互说话,不准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5.7考试结束时间到,学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叠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学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5.8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警告:
a)考试时,在场内相互交谈;
b)考试结束前,离开考场时大声喧哗的。
5.9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试卷成绩为零分:
a)有5.8行为之一,经警告无效者;
b)违反5.3规定,携带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进入考场。
c)窥视他人的试卷、抄袭和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
5.10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试卷为零分,并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本系列考试。
a)考试时换卷、私自换位和故意撕毁考卷者;
b)由他人代考和代人参加考试者。
c)串通工作人员改动试卷和成绩者。
d)扰乱考场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者。
5.11监考与记录
每次考试需2名监考人员,其中一名为安注委办公室委派;每次考试结束时,由监考人员填写考试记录表,并签名。
6考试分数查询
6.1学员在收到考试成绩通知书后,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向安注委办公室考试部申请查询分数。
6.2核查分数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查询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考试部相关人员核查,学员本人不得参与审核试卷。
7补考
7.1需参加补考的学员须本人向考试部提出补考申请,由考试部负责安排。
7.2参加补考的学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有关培训课程的听课。
8相关文件
《监考人员工作守则》QPK002
《考试须知》QPK003
9相关记录
《考试记录表》QPK001-R01
《试卷批阅记录表》QPK001-R02
编号:QPK001-R01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班
考试记录表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培训机构
考试内容
培训班期数
补考
人数
学员人数
考试人数
监考人员
考场纪律
监考人员:
年 月 日
备注
编号:QPK001-R0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考试
批阅试卷记录表
培训班编号
阅卷人员
姓 名
批阅试卷内容
批阅日期
复查审阅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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