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7: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安监管[2003]18号)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有关我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的具体事务,我局委托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办理。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该中心反馈。
联系人:尹恒
联系电话:25943026 ,25943021(FAX)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
深圳市、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结合目前的工作实际,本着高效简便的原则,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安监管[2003]18号),现就特种作业人员、初级安全主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这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事务。事务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的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初级安全主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事务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培训备案工作
凡在我市从事以上三类人员培训工作的社会办学机构,在培训工作开展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工作要求见附件1)进行培训备案,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备案的具体内容包括:
1、培训对象的条件、资格;
2、培训的学时、课程以及教师;
3、培训的具体组织等。
(二)考试考核工作
社会办学机构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对以上三类人员进行培训结业后,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安排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
2、组织开展考试考核;
3、评判考试考核的成绩,提出考试考核的结果,并对外公布。
(三)颁发证书工作
考试考核结束后,按照工作要求,对合格者颁发证书。具体内容有:
1、审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的相关材料;
2、制作合格者的证书;
3、发放合格者的证书。
(四)其它工作
按照规定,填报季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发证统计数据(报表格式见附件2)。
二、工作事务的划分
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初级安全主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市区分别承担的具体事务划分如下: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单列机构除外)的培训备案工作;
2、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考试考核以及阅卷评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培训考核发证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1、负责证书的制作工作;
2、负责全市培训考核发证的数据统计工作;
3、负责全市考试考核试题、培训考核大纲和培训考核发证的电脑数据维护与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培训备案工作
1、各区负责接受本辖区社会办学机构的培训开班申请,按照培训备案的工作要求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材料抄送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同时,按照全市的培训班编班规则进行编班,对培训学员编排全市统一的准考证号码(见附件3),发放准考证(空白准号证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提供);
2、全市社会办学机构中,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供电技术培训中心作为单列单位,直接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进行备案。
(二)考试考核工作
1、各区应结合市里公布的各类考试的时间,做好辖区内各类考试的时间安排;
2、各区接受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的考试考核申请,并按照标准组织收取考核费(收费标准见附件4),考核费由考生或社会办学机构自行缴交到市财政局指定的收缴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3、各区在考试前第三个工作日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申请考试考核试卷(试卷领取申请表见附件5),自行印刷,并领取专用的试题答题卡。申请试卷时一并上报当次考试安排表;
4、各区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要按照管理权限安排考试的地点和场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考,并按照考试的管理规则进行考试(有关管理规则见附件6)。其中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考核还需选聘具有资格的考评员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评分。
(三)阅卷评分工作
1、各区负责辖区内理论考试的阅卷评分工作;
2、实际操作考核的成绩由考评员在考核结束时当场判定并公布,各区自行记录登记;
3、各区将考试成绩汇总登记后,提出考生的考试结果,并在考试结束后第六个工作日前对外公布。
(四)证书制作发放工作
1、各区填写办证申请表(见附件7),在考试后第八个工作日将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名单(加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电脑磁盘、照片以及学员交纳考核费的缴款单(收款银行出具)等相关材料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申请办证,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的还需提供健康体检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在考试后第十四个工作日必须完成证书的制作及报批工作;
2、各区在考试后第十五个工作日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领取证书并确保将证书于第十七个工作日前下发至各社会办学机构。
(五)数据统计工作
1、各区应按照规定格式的报表,填报辖区内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的季度、年度的统计数据报表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季度统计报表在当季的月底前报,年度统计报表在年底前报;
2、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应按照规定格式的报表,填报全市的季度、年度培训考核发证统计数据报表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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