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办系统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6: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各处、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刻汲取密云县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伤亡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办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办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健康安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04年2月至3月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安全体系为目标,以全办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紧密结合信息办系统安全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全办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机制,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安全等措施,全面提升办系统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水平,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深入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治。通过开展“安全月”活动,树立安全观念,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各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首都信息化事业稳定发展,保障全办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安全月”活动内容
(一)提高认识,在全办系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牢固树立“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在各项工作安排中,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把信息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安全等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按照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实际,自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公共秩序意识,加强对各类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熟悉和掌握紧急状态下的救护救助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办系统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
1.坚决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投入及运用,及时消除工作、交通和大型活动中的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和所举办活动的安全。
2.加强信息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安全处、网络建设与管理处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所负有的监管职责,各有关主管部门配合。
3.加强办公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办公场所安全工作的领导,在维护安全上切实负起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要加大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消除或上报办公场所内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4.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范危及首都安全稳定重大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本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类应急预案要从应对“万一”出发,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在前面,把需要采取的各项措施做在前面,把实施预案的监督检查实施在前面,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开展安全大检查,彻底查清和消除事故隐患。
在全办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强对各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配置和使用情况,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对干部职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在“安全月”活动开展期限内,各单位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难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有关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处,办里将对事故隐患消除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认真学习市里印发的《重特大事故安全选编》,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搞好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各级安全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处置突发意外事故、履行岗位职责、紧急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能力和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物品的使用、维护、保管知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的重点领域是:信息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药品)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
三、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安全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安全月”活动由办党组直接领导,办党组各位领导同志在各自分管的领域内开展工作。
(二)各处、各事业单位要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
(三)“安全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向综合处报送专项报告。综合处要加强对“安全月”活动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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