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5: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后发赶超,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娄底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委会全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突出抓好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制订规划,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各级政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健全安全法制,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2004年年底前各地、各行业、各部门都要编制出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编制,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确保今年市、县两级安全生产规划编制任务的全面完成。到2007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要明显改善,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力争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安全生产先进水平。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从2004年起,市政府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风险抵押金并根据《娄底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负责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县(市、区)政府也要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因工作不力,重特大事故多发突破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奖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分管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建立安全隐患“市长督办令”、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年度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市长督办令”。凡对安全生产监察指令和“市长督办令”执行不到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由行政首长带领分管安全生产的党政副职和事故单位行政一把手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说明,并写出书面检查;凡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重大事故的,由分管的副职向市安委写出书面检查。从2004年开始,实行年度安全生产书面报告制度,由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单位的一把手年底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四、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和扶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市政府设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用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实施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煤矿按吨煤10元,其他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等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本企业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价评估、监控、整改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奖励等方面的支出,不足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全面启动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每年优先安排2个以上的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积极普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重点解决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技术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实施工伤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逐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督促企业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从业人员或家属支付赔偿金,建立企业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8%的费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安全生产奖励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
全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年按照企业经营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七、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在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
严肃惩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腐败行为和黑恶势力,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和经营网点。凡县(市、区)发现三处、乡镇(街道)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的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八、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事故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重点危险部位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3到5年内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尽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建立矿山救援有偿服务制度,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各县(市、区)政府应尽快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信息报告体系、智能决策体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备案。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建立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基层义务应急救援组织。
九、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注册安全监管员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大量使用的单位,从业人员在l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至少1名注册安全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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