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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5: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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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一号令的精神,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有关工程。凡是参与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1.4  各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  负责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1.6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工人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防。
    2  管理机构
    2.1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南方电网公司为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省(区)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级市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2.3  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承担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监察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安监职能部门)。在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各单位的三级安全网(企业、站队(工区)、班组(站所))可适当增加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安监员。
    3  责任制
    3.1  南方电网公司:
    3.1.1  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3.1.2  监督、检查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设项目单位:
    3.2.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2.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3.2.4  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单位有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要求和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直辖市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3.2.8  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群伤或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把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为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考虑。
    3.3.1  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全体的监理内容、监理措施和监理办法。
    3.3.2  在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反映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力设备存在的不能满足电力建设与安全运行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的施工单位通报。
    3.4  设计单位:
    3.4.1  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设计工作全过程;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4.2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并满足事故技术的要求,保证工程投产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3.5  施工单位:
    3.5.1  在承建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时,必须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承担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3.5.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5.3  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的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5.4  要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5.5  在开工前必须将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报建设项目单位,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5.6  与建设项目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确定安全技术措施。
    3.5.7  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5.8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保证机械器具完好,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差,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安全。
    3.6  施工班(组)长: 
    3.6.1  领导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直接负责。
    3.6.2  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情况,合理分工,支持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6.3  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检查本班(组)工地现场安全情况和设备、工具完好情况,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和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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