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方案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5: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定于2004年5月下旬组织国务院督查组,对10个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和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及评估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有哪些。
2.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仍处在城市市区的生产企业是否制定了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或就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事宜提出相应的方案措施;已列入搬迁规划而仍需要进行生产的企业是否落实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3.企业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装置、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登记造册,并限期进行了整改。
4.已停产、停业的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是否进行了处置。
5.化工企业的安全投入、技术改造和内部的安全管理情况。
6.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申报登记,是否制定了日常监控管理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整改。
二、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的各级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督查组要切实深入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力争掌握实情,取得实效。
3.解剖典型,深入分析。各督查组都要解剖一户安全工作较好的企业和一户安全方面问题较多的企业,深入进行分析,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4.随机抽查,掌握实情。督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随机对企业抽查,以便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5.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察组要向各地政府反馈情况,并要求他们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取缔的一律取缔。
三、督查组的组成
此次督查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监察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邮政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10个督查组。每组由组长单位的1名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成员由组长单位2-3名同志和安全监管局的2名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每组6-9人。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1组:
组长:张广钦(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成员:章苏东(女,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金 鑫(国防科工委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兴林(国防科工委安全监管局处长)
胡学义(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司处长)
朱心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魏利军(安全监管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
督查地点:陕西省
第2组:
组长:李毅中(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成员:杨国顺(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李寿生(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
万 良(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处长)
姚 勇(安全监管局监察一司调研员)
张晓红(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助理调研员)
赵新文(公安部消防局高级工程师)
王广亮(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教授)
督查地点和对象:广东省、中央管理大型企业
第3组:
组长:胡亚东(铁道部副部长)
成员:贺黎光(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傅选义(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
吴 坚(女,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助理巡视员)
陈斐莹(女,安全监管局危化司调研员)
海 涛(铁道部运输局货运管理处副处长)
李长生(铁道部运输局运输分析处副处长)
刘利民(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副理事长)
督查地点:云南省
第4组:
组长:徐祖远(交通部副部长)
成员:韦国海(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张国发(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
谢家举(交通部公路司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姚有赳(安全监管局监察二司干部)
吴高兴(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环保部经理)
督查地点:山东省
第5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成员:郭新庆(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赵同刚(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司长)
贺青华(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副处长)
周 军(卫生部部长秘书)
张维凡(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教授)
督查地点:浙江省
第6组:
组长:李东生(工商总局副局长)
成员:赵 红(女,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李国庆(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陈 健(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处长)
白铁林(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调研员)
陈 琳(女,安全监管局协调司干部)
张晓鹏(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技术处处长)
督查地点:吉林省
第7组:
组长:王秦平(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
成员:杨江有(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张 纲(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刘洪生(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处长)
张建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副处长)
艾尼瓦尔(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司助调)
董爱武(女,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
李 涛(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办秘书)
崔慕皛(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副秘书长)
督查地点:江西省
第8组:
组长:汪纪戎(女,环保总局副局长)
成员:陈茂生(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陆新元(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
许 赫(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
于 杰(安全监管局调度中心处长)
赵翠兰(女,邮政局公众服务部业务管理处助理调研员)
韩国庆(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副理事长)
督查地点:四川省
第9组:
组长:孙华山(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李世钧(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刘 强(安全监管局危化司副司长)
尚文起(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秘书)
王军生(安全监管局危化司主任科员)
徐 跃(中央编办二司处长)
田宗正(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教授)
督查地点:江苏省
第10组:
组长:梁嘉琨(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张广华(女,安全监管局危化司司长)
刘云昌(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田乐群(安全监管局危化司调研员)
官山月(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秘书)
闫淑荣(女,法制办主任科员)
万世波(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理事长)
高建明(安全监管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师)
督查地点:北京市
四、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7天。督查结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听取各督查组情况汇报。
五、其他事项
1.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并同省(区、市)政府交换督查意见。
2.参加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3.各组出发前要研究制定本组督查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日程,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
4.各督查组至少要检查2个市(地)、5户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其中要有1-2户非公有制企业)。
5.督查报告定稿后,请各督查组将督查报告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qinxq@chinasafety.gov.cn。
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4463004、64214613(24小时值班) 自动传真:6423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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