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5: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口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 6 月 11 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汲取邯郸县鸿达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确保全县各业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和效率。抓好安监队伍建设,确保安监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到位,着力搞好安监队伍管理,全面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和执法素质。建立健全安全执法工作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权威的安监执法队伍,忠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六项专项整治,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检查中要做到小网眼、大密度,不留死角死面。
1、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矿山企业要确保通风、提升、运输、排水、行人、供电、供水等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重点落实瓦斯、顶板、水灾、火灾、爆破、机电、粉尘、运输提升、窒息中毒等各类事故的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新建非煤矿山企业在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及时向县安监局申请安全预评价和安全专篇审查,待逐级审查合格后,方可按照批准的安全“三同时”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已关闭取缔矿山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小矿山死灰复燃。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乡镇政府要派驻安全生产监督员加大矿山监管力度。
2、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平安大道”和“畅通工程”活动,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重点加强对客货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巩固超载、超限治理成果,查处客运车辆超载、客货混装、农用运输车非法载客,全方位大力度纠正司机违章驾驶等违规行为。全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要低于市下达我县的控制目标。此项整治牵头部门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险源普查和监控,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此项整治牵头部门为县安监局。
4、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防止烟花爆竹生产死灰复燃。以方便需求、合理布局、依法经营为目标,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加强守卫看护,防止丢失被盗。此项整治牵头部门为县公安局。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人员聚集场所、商住楼消防通道通畅及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加强对旅游区、大型商场、车站、油库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重点监控,有效根治火灾隐患,此项整治牵头部门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我县境内建筑安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各类事故
1、推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在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中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经营领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分行业、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格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安全评价,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不准开工投产。
3、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升级。从现在开始,要按照国家颁布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规定,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实行严格的安全质量责任制。
4、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监控,督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提高企业生产安全防范能力。
5、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县内各矿山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公众聚集和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重点消防单位,必须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专项用于事故的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和安全生产活动经费。
6、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加大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力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使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
7、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即时监控。
8、加强安全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基层领导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强对各级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
1、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改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分类建档,对隐患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建立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制度。县政府继续坚持每季度一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会议,对防范重点和重大安全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县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成员全体例会,认真分析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加强乡级安监队伍建设。各乡镇要迅速建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电视、电台和《今日永年》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有效排除事故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扎实地组织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落实好县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全县性大检查全年不少于 6 次,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组织的行业大检查不少于 8 次。通过大检查活动,及时排查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落实整改,切实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相关推荐:
限制未成年人在非工业部门夜间工作建议书
采矿和运输业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