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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4: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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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监局:
  为适应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工作的需要,严格规范我省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办法"还未正式下发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浏阳烟花爆竹工作会议的精神,决定对我省现有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颁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实施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我省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实行"从严控制、二级发证、三级审查、属地监管"的原则。
  所有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必须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未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下达各市、县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控制指标,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能在指标核定范围内核准和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分为批发、零售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颁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临时销售许可证;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颁发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临时销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在申请办理临时销售许可证之前,须省、市安监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其中市级批发企业由省安监局组织评估,县级批发企业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评估。零售企业在申请办理临时销售许可证之前,须经市、县安监部门和供销社烟花爆竹管理机构共同对申请企业的布点、位置、储存场所等情况进行核准,其中常设零售企业由市一级安监部门和供销社烟花爆竹管理机构核准;季节性零售企业由县一级安监部门和供销社烟花爆竹管理机构核准。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由省安监局统一印制和编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临时销售许可证载明下列事项:销售企业名称;销售企业住所;经济类型;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销售方式(零售、批发);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证书编号。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截止至2005年3月1日。

  二、坚持标准,严格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经营条件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申请临时销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经营条件:
  (一)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二)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具有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储存仓库;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的要求。
  (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论须在基本合格以上;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应取得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供销部门共同核发的《山西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资格核准意见表》。

  三、规范程序,确保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证工作有序进行

  (一)申请受理
  省安监局负责受理批发销售企业的申请,市安监局负责受理零售销售企业的申请。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申请领取临时销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制件);
  3、《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
  4,《评估意见表》或《核准意见表》。
  (二)审查
  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经营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批准发证
  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临时销售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也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严格监管,加大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安全管理力度

  根据目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职能移交及临近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实际,对现有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经营许可暂时规定如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由县以上供销社日杂公司或供销社所属的烟花爆竹经营公司统一经营,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批发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一县设一个县级批发销售公司,一市设一个市级批发销售公司:零售企业由市、县安监部门和供销社烟花爆竹管理机构根据省安监局核定的控制数量,结合当地实际,分别核准;市安监局向零售企业核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后,须报省安监局备案。
  所有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必须依法经营。零售企业只能从具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购进;批发销售企业只能从具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购进,批发给具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零售销售企业和燃放作业企业。
  今年是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移交安监部门的第一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尽快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调整落实工作,理顺监管体制。要积极克服监管人员不足、缺乏烟花爆竹监管经验等困难,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及早安排部署今年的销售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好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严厉依法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与各级供销社相互配合,发挥其现有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的优势。对非法经营网点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坚决予以关闭、取缔。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确保我省今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满足全省城乡人民“两节”的需要。
  附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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