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问答:单位食堂中毒算 陪酒喝出病不算
发表日期:2011-05-03 20:11: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广东省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讯 “由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均视同为工伤。 1月12日,提交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与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增加了两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介绍,《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是1998年实施的。为更好地贯彻国家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需对广东省原有的《条例》进行修订。方潮贵还介绍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中的一些新规定。 参保范围扩大 国家《条例》参保范围仅指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雇工,而广东省《条例》增加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更高 广东省《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国家《条例》更高。 工伤护理等级标准提高 广东省《条例》规定,工伤护理等级分为四级,待遇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50%、60%,比国家《条例》增设了一级,标准提高10%。 (李艳) 相关链接 算不算工伤请参考案例 陪领导喝酒喝出病算不算工伤?上下班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不日获得通过后将给这些争议画上杠杆。 笔者挑选出最常见的十个工伤界定疑问,一一对照《修订草案》为您分析解释。 案例一:上下班、出差被车撞伤 判断:算 依据: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司机违章肇事受伤 判断:不算 依据:由于司机是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大。其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的,一般会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可能还要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腰椎病 判断:目前还不算 依据: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的约束,颈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压等病种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国115种法定职业病范畴。 案例四:在单位组织的比赛中意外受伤 判断:视个案情况而定 依据:草案未有具体规定,但第九条第七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五:为个体户干活受伤 判断:算 依据: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 案例六:因工受伤,但单位未办工伤保险 判断:算,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 依据:第十三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案例七:领导让陪客人喝酒喝出病 判断:不算 依据:第十一条规定: “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案例八: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 判断:算 依据: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案例九:职工因工作患非典 判断:算 依据: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由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 案例十:在单位食堂用餐食物中毒 判断:算。 依据: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视同工伤。” (李艳) ——摘自2004年1月15日《中国安全生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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