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注册安全评价师评价网!
首页 > 工伤保险

对参加事故处理的当事人亲属所需费用应如何赔偿?

发表日期:2011-05-03 20:11: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安全评价推荐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不能独立地参与事故处理,或者虽有行为能力,但是因为身体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事故处理,这时候当事人的亲属即可以参加这些活动。当事人的亲属参加事故处理及其所需费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亲属参加事故处理的,其身份属于法定代理人,因而一般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等。

  2.限定赔偿的项目只有三项,即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其赔偿计算标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规定的对当事人的赔偿计算标准相同,而对其他项目的支出一律不予赔偿。

  3.限定计算费用的人数为三人,三人以内的予以赔偿,超过三人的部分不予赔偿。

  4.这些费用应当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

  5.参加事故处理的亲属原则上应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或离交通事故发生地较近的亲属,如果需要外地、国外亲属参加,事先应同对方当事人商量,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6.如果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无法参加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由公安机关指定代理人参加,委托和指定代理人应有一定的手续,其所需的费用不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应由当事人负担。

相关推荐: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一天就受伤 没签协议照补偿

臂断异乡的维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