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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为什么这么难

发表日期:2011-05-03 20:10: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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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接触有害物质 慢性铅中毒竟不知


    今年已59岁的周明昌于1966年8月参加工作,成为湖北省原襄阳县太平店供销社的一名职工。根据单位领导的安排,他从1969年起便从事废品收购工作。1984年4月,周明昌从当时的徐堤分销店调往湖北化纤厂废品收购门市部任负责人。
    湖北化纤厂是一家专门生产化学纤维的大型国有企业,每年都需要更换一些机械设备的零部件,因此,便产生了铁、铅、铜、铝等废旧金属材料。当时,化纤厂收购门市部只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女职工的小孩还不满周岁,工作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门市部经营出现亏损。周明昌任收购门市部负责人后,为扭亏增盈,创造效益,自己带头到湖北化纤厂上门收购。为节省开支,他总是亲自搬运废铝、铁、铅、铜、胶板等沾有二硫化碳、硫酸毒物的物品。供销社连工作时用的手套、口罩、毛巾、肥皂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都没有配备。由于废品收购门市部没有房屋,周明昌便在废品堆放场地搭建的一个简易窝棚里做饭、居住。
    周明昌是收购门市部的负责人,大部分废品出售要由他检验、定级、定价。在废品收购及出售中有些金属与其他物质极相似,经常是靠敲打、划磨来区别,这样就会产生很多粉尘。收购的废品中,有些铜、铝、铅等金属含在钢管或铁管等部件中,周明昌就在废品收购门市部的场地内垒起了一个土炼炉,用高温冶炼这些价格稍贵一点的金属。特别是铅,必须要通过冶炼,去掉杂物,烧炼成铅坨块才能卖。于是,大量有毒、有害粉尘、气体慢慢地通过他的口腔、呼吸道、皮肤进入体内。
    从1986年初开始,周明昌便感到胃不舒服,并出现牙齿脱落等症状。同年4月份的一天,原襄阳县卫生防疫站一名姓张的医生偶然路过废品收购门市部,看到周明昌,建议他到卫生防疫站检查治疗。经卫生防疫机构诊断为慢性铅中毒,周明昌被建议休息治疗。可周明昌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仍继续坚持工作。1988年2月,在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内,周明昌的牙齿大量脱落,并相继出现牙龈出血、乌黑发紫、皮肤搔痒、头痛、耳鸣、眼花、口鼻及大便出血等症状,此事仍未引起周明昌本人及其工作单位太平店供销社领导的重视。
    1989年10月,周明昌因胃大量出血到原襄阳县人民医院做了胃切除手术。切片镜检后发现,胃部有铅中毒现象。于是,1个月后,该医院再次手术,将周明昌的胃切除了三分之二。
    周明昌出院后在家休息,所在单位每月只发给其80元的生活费,自费的数千元医疗费也未予以报销。
    每当想起此事,周明昌就后悔莫及。他深深感到,造成自己慢性铅中毒,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的因素,主要是单位及本人对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力,原工作单位没有对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上岗前培训,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体检,也没有为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者配备手套、口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等。


漫漫治病路,工残职工好艰难


    从1990年起,周明昌的工资就没有了,每月才80元的生活费,生活本已十分拮据,可身体状况却越来越差。由于胃部被切除了三分之二,生、冷、酸、荤、辣的食物及米饭都不能吃,每天只能多次进食一些容易消化的流食。周明昌因经济困难,只好向亲戚朋友借钱,也只能到一些医务室、门诊部或小医院就诊。虽四处求医,但病情始终未见好转,需要不停地检查、治疗。1996年6月,周明昌头晕头痛加重,在好心人的劝说下,他来到襄樊市职业病防治院检查治疗,该市职业病诊断委员会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铅中毒”,在职业病医院进行了驱铅治疗。因是自费,无钱足额缴纳住院费,他还未做完1个疗程的治疗,就匆忙地出了院。
    在周明昌的一再要求下,从2002年1月起,太平店供销社按照内退职工的待遇每月发给其156元的基本生活费,可支付2年后,原工作单位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从2004年1月起不再支付周明昌的基本生活费。从1996年9月至2005年8月,襄樊市职业病防治院曾先后7次给太平店供销社寄发了《职业病人入院通知书》,督促该单位让周明昌到职业病院接受排铅治疗。除2003年10月及12月周明昌2次到该院住院治疗外,其他几次供销社都没有告诉周明昌,以致耽误了最佳治疗期。  2003年10月14日,襄樊市职业病防治院对周明昌做了一次空白尿铅检查,化验结果为0.426UNOL/L,而襄樊市确定的空白尿铅的正常值界线为0.34UNOL/L。该院医师赵银国告诉记者,时隔17年查出周明昌的空白尿铅含量为0.426UNOL/L,说明其体内贮集的铅仍然很高。单位不给钱治疗,周明昌只好东借西凑,不定期地往返于襄樊市的各医院,检查治疗其慢性铅中毒及慢性肾病、消化性溃疡、牙齿脱落、四肢痛、头昏无力等多发症。曾治疗过周明昌的襄樊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医师会诊后认为,如果他在早期能坚持排铅治疗,他的病是可以治愈的。可现在间隔的时间太长,以至血液、神经、骨骼、内脏等人体各器官都相继吸收了铅毒素,造成了慢性铅中毒多发症,现在已很难治愈。
    周明昌经常感到浑身像虫爬一样的恶痒,有时简直觉得生不如死,但求生的本能使他仍然坚强地活着。迫于无奈,周明昌回到了他的老家太平店梁庄村。在20年时间里,周明昌多方借债5万多元用于治病,而其所在单位只报销了1 860元,他现在仍欠借款和贷款5万多元,债台高筑。他的老伴刘道英在农村务农,前些年因缴不起生产队的合同款和村提留款,累计欠集体各种费用4 000余元。由于长期欠款,5年前,老伴所分得的1亩多责任田被村里收走了。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加之债权人不断地向周明昌讨债,其老伴刘道英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使他孤零零的一人在3间旧瓦房里度日如年般地生活着。
单位不给钱治病,家里又十分贫寒,几乎陷于绝境的周明昌经常以泪洗面,盼望着有一天能改变目前的现状。他艰难地生活着。


依法讨说法


    在周明昌的要求下,其工作单位太平店供销社于1997年初向原襄阳县劳动局进行了工伤认定申报。经县劳动局查证,认定周明昌为工伤,发给其《企业职工工伤证》。同年11月11日,县医务劳动鉴定技术组和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周明昌进行了医疗技术伤残等级鉴定,其被评为工伤五级。由于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太平店供销社既未参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因而,除了报销了少部分医疗费外,周明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及其他工伤待遇一直未能得到落实,自己垫付的医疗费也不能报销。
    周明昌往返于县、市、区各级信访机构及太平店供销社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访,要求落实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可都没有结果。太平店供销社的有关人员还花言巧语地变相收走了周明昌的《工伤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004年8月份,周明昌来到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访,分管工伤保险工作的副局长龚启良听了他的陈述后,对他的不幸遭遇深感同情,立即责令该局医疗保险科具体负责职工工伤工作的经办人员妥善处理此事。根据呈报材料及检查诊断结果,襄樊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于2004年12月31日召开了医疗技术等级鉴定评审小组会议,鉴定周明昌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其为因公伤残四级。可周明昌的有关工伤待遇仍未得到落实。
    周明昌感到十分无奈和伤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想到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5年7月12日,周明昌依法向襄樊市樊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裁决太平店供销社破产清算组支付其一次性四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并支付其垫付的数千元养老保险金及医疗费。
    樊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依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于同年11月11日作出裁决:被诉人太平店供销社破产清算组支付申请人周明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380元、伤残津贴13 338元、医疗费3 016.6元、劳动能力鉴定费150元及其垫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金4 067.2元,共计2 8951.8元。周明昌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时效内已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太平店供销社破产清算组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工伤和医疗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使自己已患的慢性职业病能有经费保证,并得到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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