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于本月初公布了一项新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在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在《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立法背景
保障工伤职工的新“武器”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个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规范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早在1951年,我国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对职工工伤的救治、补偿等事项作了规定。
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开始对工伤保险进行改革,于1996年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在部分地区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同年,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提供了依据。为了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加大推行力度,国务院适时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
《条例》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64条。
其中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等,而且工伤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工伤职工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挪作他用,这些强制性规定,加强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此外,《条例》还完善了工伤认定、评残程序,加强了财政、审计、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
新旧对照
了解《条例》更好维权
在《工伤保险条例》公布前,我国职工工伤的认定和待遇是按照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处理的。比照新旧法规,可以更好地了解《条例》。
个体户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条例》除规定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外,还特别指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有关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明确了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注意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
《办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争议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上下班途中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办法》规定是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则不认定为工伤。
《条例》规定,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条例》还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醉酒导致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条例》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服刑职工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
《条例》则规定,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及拒绝治疗的职工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违法雇用童工造成伤亡应给予一次性赔偿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办法》没有就童工问题作出规定。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是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过《条例》规定了在其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特别关注
医务人员感染非典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感染非典也应算作工伤,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事实上,目前医务人员如果感染非典型肺炎,治疗费用中的绝大部分也是由保险金来支付的。有关专家指出,工伤保险所享受的补偿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务人员在救治病人的过程中染上非典的,一经工伤认定,在享受补偿方面,首先全部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并在治疗期间享受相关补助和待遇。而因工死亡的医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也将按照相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购房退税抵扣登记延长
近日,本市办理购房退税抵扣登记手续的人流明显增多。为此,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希望市民推迟去办理手续的时间,以免人群聚集。
据悉,购房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将于5月31日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办理登记手续到此结束,凡在今年5月31日前发生的购房行为,并在今年11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的购房者,可在11月30日前办理正式登记手续。今年11月30日前无法取得产权证的购房者,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和身份证,在今年6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就近到有关受理点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取得产权证后,在明年1月1日后办理正式登记手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