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遥:
您好!
本案涉及的是非法用工企业人员伤亡的赔偿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本案分析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的表弟和他父亲是在矿井下从事挖煤工作时受到的伤害,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的表弟及其父亲所工作的小煤矿,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非法用工企业,必须根据该赔偿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非法用工企业员工受伤造成八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额为赔偿基数的3倍,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该赔偿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据以上规定,你表弟可以获得总金额为赔偿基数3倍的一次性赔偿金,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 费等费用应当由小煤窑支付。你表弟、你表弟的弟弟、奶奶有权以你表弟之父直系亲属的身份获得一次性赔偿,包括其父亲治疗期间的费用和总金额为赔偿基数的10倍的一次性赔偿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