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的职工,2006年,我公司承接了某厂大型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3月的一天,机装班班长安排焊工申某焊接平台栏杆,同班机装工李某配合。在申某施焊时,焊渣掉下,引燃下方平台上的易燃杂物,此时李某为灭火,在未拴安全带的情况下,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申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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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特点是无责任赔偿,即劳动者在生产事故中受到伤害,无论责任属于用人单位、他人或自己,只要不是受伤者故意所致,就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你来信说李某是按班长的安排与申某配合焊接平台栏杆,后去灭火而坠地身亡。这说明李某是因工作而死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应当按工伤处理;至于李某有违章情节,但不能认为是故意所为,也符合无责任赔偿原则。所以,李某家属的要求不仅合理也合法;你公司不为李某办理工伤认定有悖现行法规规定,应当依法纠正。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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