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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掉下楼为何得不到赔偿?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7: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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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与劳动密切相关,在实践中很难区分,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一般归之为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或是劳动力租赁的租赁合同,这也是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人们对两者之间的产生的误解,有的听信对方的一家之言,签订了不应该签订的合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所以,正确的认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很重要的,通过下面的这个案例就可以比较好地认识两种合同之间的区别。

  2005年下半年,打工者小刘和南京某装饰公司口头约定,如果装饰公司有客户需要安装防盗门窗,就通知小刘过去安装,然后根据安装的具体情况由装饰公司向小刘支付一定的报酬。2006年4月间,小刘在为一客户安装阳台上的防盗窗时,不小心掉了下去,造成了骨折和擦伤,光住院治疗就花去了几千元,而且在治疗期间不能工作,收入也遭到了损失。小刘于是向装饰公司主张按照工伤给他报销医疗费,并提供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但遭到了该公司的拒绝。小刘对此很不服气。

  陈虎律师点评:小刘的确不属于工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原因关键在于:根据小刘和该装饰公司约定的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它们之间成立的是承揽性质的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而对于这种承揽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不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以,小刘为完成承揽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不能由该装饰公司承担,而只能由小刘自己承担。

  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究竟有哪些区别呢?一是两者反映出的双方关系的稳定和紧密程度不同。劳动合同在双方间建立的关系较稳定、较紧密、维系时间也较长;而劳务合同双方关系一般是临时的、维系时间较短。二是两者所涉受聘方的工作是否具有特定性不同。三是关系是否平等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四是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务关系中的受聘方,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五是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两者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两种法律关系下的当事人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法律地位,也享有和承担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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