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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家孩子小郭,刚从职业学校毕业,最近到一家公司应聘外线电工。他按要求顺利通过了笔试;但在爬杆接线考试中,从电线杆上掉下来摔成重伤。事后,小郭的父母向这家招聘单位提出为小郭申报工伤的要求。这家公司领导虽很同情,但也不知该咋办。请问,小郭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涂德君
涂德君同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里的“职工”是指已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于小郭应聘考试时尚未正式招用,也未从事正式的外线电工作业,没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小郭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这种事情实在是很不幸,建议小郭及家人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法院提出由招聘单位给予小郭人身伤害赔偿的主张。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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