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愚被辞退,合法吗?<?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编辑同志:
我来自农村,是一家衡器制造厂的合同工。今年3月5日,班长安排我与同事王明将制造好的衡器用叉车运到成品库。王明开车,我在前面引导。在进入成品库码放时,因车速太快,叉车前部的叉子将我的右腿挤伤,送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事后,老板承诺看完病后报销药费,但不预支医疗费。我因工资较低,为节省费用就没住院,只是在老乡的帮助下到门诊治疗。在疗伤期间,我请同车间的老乡帮忙,与厂里协商医疗费报销和工伤赔偿事项,不料老板一直不答复。<?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王有福
你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搞清你的伤算不算工伤。从来信中看,你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在运送衡器到成品库房码放时受的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算工伤。既然是工伤,你就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你疗伤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厂方按工伤治疗的标准予以报销;其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在疗伤过程中,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此待遇由厂方支付,在此期间厂方不能将你辞退。其三、即使是你停工留薪期满、医疗终结,你还可以要求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依法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应待遇;其四、如合同期满,或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应付给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而言之,你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厂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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