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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4: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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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电力机车企业,今年春节安排部分职工去外地旅游休养。我厂的一名设备维修员赵某在参加登山活动时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赵某右髌骨骨折。现赵某家属来我厂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湖  北  朱  安


    朱安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赵某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其中有两个条件,一是因工作,二是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事故应该是在生产活动中或是因为生产活动而发生的。
    由函中的情况可以判断,赵某是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外出旅游度假,显然与工作无关;在旅游休闲活动中不慎受伤,不是遭受事故伤害,因此,赵某的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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