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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程序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4: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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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福建省卫生厅委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承担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等日常性工作。其职责是:


接受当事人申请;


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管理鉴定档案;


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福建省卫生厅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史、既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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