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2: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第一,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社会保险的“鼻祖”,是各项社会保障中开展最早,在世界范围内实施国家和地区最多的险种。自德国1884年建立工伤保险以来,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没有工伤职工及遗属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小康社会就不完整、内容也就不会全面。本届政府成立不久就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对困难群体生活、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制度的建立,在保障职工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也就是说,要逐步建立起一张覆盖广大职工的“职业安全网”。
第二,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工伤是工业化进程中用人单位难以避免的劳动风险。从我国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实际状况看,每年因各种事故导致非正常死亡人数达10万多人,工伤致残有几十万人。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病患者累积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现病人数量、我国均居世界第一。据统计,在我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平均每周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天就要发生2起。尽管国家和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但在目前的条件下,难以完全消除、也很难避免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严重威胁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进而影响工伤职工就业、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为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如果没有建立社会共济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往往无力支付工伤费用,致使工伤职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康复,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就得不到保障。
第三,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措施。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宗旨就是分散风险,这在工伤保险中体现得尤其重要。工伤保险可以分散用人单位由于工伤事故带来的风险。不同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覆盖率很大,有的相差几倍,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可以发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作用。全国现有职业病致残人员40万人,全残(1至4级)人员和遗属约100万人,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医疗费用管理及长期待遇支付管理,还要管理照顾其日常生活,用人单位社会负担很重,不利于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等活动。通过工伤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就可以把用人单位从繁重的事务性负担中解脱出来,使其公平参加市场竞争。
第四,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条件。
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密切相关。工伤保险制度主要通过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浮动机制来促进用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从一些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探索中工作开展较好地区的经验看,通过强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责任,建立工伤保险费用与工伤发生率挂钩的预防机制,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现有安全事故80%以上是可以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而避免的,说明事故预防工作可以有效地减少职业危害,从而避免经济损失,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健康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外发展工伤保险的经验也证明,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重要条件。据国际劳工专家估计,每年职业伤害的经济损失约为国民生产总值的2.5%一4%,就是说职业安全工作的好与坏,可以使一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增减2—4个百分点,照此推算,在我国当前就是2000—4000亿元人民币。这么大的数字,说明搞好工伤保险,促进工伤预防,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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