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5年8月31日,某集团控股A公司发生一起损伤事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沈某在工作时左手被夹伤,当即送医院治疗,2005年9月21日出院,医疗费已由A公司支付,此后就沈某是否继续工作一事劳资双方发生争议:A公司要求沈某上班后再付工伤待遇,沈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其一切工伤待遇,双方协商多次未果。
2005年12月30日,沈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2006年1月9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委托公安局法医科对沈某进行伤残评定为7级,2006年2月1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向A公司正式送达应诉通知,通知2006年3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6年2月19日A公司向镇调委会申请庭外调解此案,镇调委会不予受理。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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