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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9: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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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单位一职工孟某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8821外出到一家客户处联系业务,结束后出门时感到头晕,随后跌倒在地,头部撞在玻璃门上,撞碎了玻璃门后割伤颈部血管。现该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蔡奇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孟某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孟某外出联系工作属于因工外出的范畴,从事的活动与本单位的业务有直接联系。孟某在业务联络结束后出门时由于头晕跌倒撞伤,具备工伤认定的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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