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黑”作坊里受工伤,老板卷铺盖走人
老李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过去一直在市区一个小作坊里做石材切割。由于石材切割的噪音过大,日积月累,今年年初,老李的耳朵被这样的噪音给震聋了,从此丧失了听力。老李认为这是由于工作环境造成的,可是老板却死活不认账,认为老李在别家打工时就可能有这种问题,只不过到他那里之后才发作的。双方争执不下,老李索性到劳动部门打官司讨说法。
然而,劳动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老李工作的单位是一个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小作坊,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即“黑”企业。就在劳动部门在着力处理的时候,老板居然卷铺盖走人,从此杳无音信了。没有了被告,老李的案件被搁置下来。
自打老板消失后,老李一直都没有放弃维权,他四处托人打听,不找到老板誓不罢休。功夫不负有心人。前不久,终于让他找到了逃跑的老板,原来他到外地呆了一段时间后,又回来做生意了,依旧从事老本行石材切割,只是换了个店名。
现 状
“黑”企业劳动者工伤索赔难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目前该案件仍在处理之中。像老李这样的情况,正是被非法用工企业坑害的典型。他所处的单位,就是名副其实的非法用工单位,这些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备案后仍在运行。这样的小作坊,说开就开,说倒闭就倒闭的。
据透露,目前有不少伤亡事故都出现在非法用工企业,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也只受理合法企业的工伤鉴定和赔偿,“黑”企业出现伤亡事故后,受害者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受害者只能通过法院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但其获得的赔偿标准也远远低于工伤待遇。
劳动部门表示,在《关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和童工伤亡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后,这种情况
将会改变。那么,劳动者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该经过何种程序,如何维权呢?记者邀请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给劳动者进行解读。
新规实施
维权可通过两种方式
过去劳动者或是童工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亡时,一般都是由劳动监察部门去查处。而《意见》实施后,劳动者将有两种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或童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可以要求非法用工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事故伤亡赔偿判定申请。
其次,如果用工单位不愿意赔偿,劳动者可以自己维权。《意见》指出,非法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事故伤亡赔偿判定申请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事故伤亡赔偿判定申请。
只能进行工伤判定
需要强调,尽管出台这个《意见》,主要为了保障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童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这样的用工单位、童工都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所以,一旦职工或童工因工作受到伤害,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作工伤认定,只能进行工伤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赔偿判定申请后,根据其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情形来判定。据透露,赔偿判定应当参照《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判定结论。倘若非法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对赔偿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费单位买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不少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能力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意见》要求,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单位应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据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单位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国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作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单位承担。
赔偿须在鉴定次月一次性支付
遇到工伤赔偿案件,一般合法的企业都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可一些小作坊常常会索性关门走人。为此,此次《意见》,明确,一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那么在第二个月,有关单位应当按原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根据《办法》,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的赔偿金,从赔偿基数的16倍到1倍不等;如果造成死亡,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据介绍,这里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若拒不支付,索赔还有两种途径
如果非法用工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赔偿,那么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如果被侵权的职工因赔偿数额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还可以提请劳动仲裁。被侵权的职工申请仲裁时,还可以找单位的投资人、直接收益人要求赔偿。
据介绍,《意见》分析,被侵权职工申请仲裁时,可以用非法用工单位的经营字号、商业品牌、对外使用的称号(应注明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以及原营业执照、登记、备案的名称(应注明被依法吊销或撤销登记、备案)作为名称;以主要经营者(或投资人、直接受益人)作为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住所地。
非正常经营出资,收益人要担责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在劳动争议中被诉人常以仲裁无管辖权,要求撤诉。特别是一些建筑企业在用工方面又比较乱,一旦出现问题,这样处理起来就很困难,同时也给当事人投诉造成诸多不便。
针对这样的情况,《意见》对此做了明确约定:如果单位正常经营的,由单位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单位经营形态不明确或无经营形态的,由出资人或者直接收益人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有多个出资人或者直接收益人且不在同一辖区的,多个出资人或者直接收益人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权处理。
■特别提醒:
介绍童工将受罚
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将对非法用工单位有劳动用工行为或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介绍童工就业行为作出处罚,对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直接收益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