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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法律“禁止认定情形”的,不得予以工伤认定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6: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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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董某是顺德市某木厂的开料工,其与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为董某缴纳了相关保险。某日,董某在午饭时喝了点酒,酒后董某来到厂内上下午班,董某在操作平台锯时,由于饮酒导致身体失衡进而导致右胸受伤,被送医院治疗。事后,单位向当地区劳动和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认为,董某虽然是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导致受到伤害,但是其事故是由醉酒导致,所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董某受伤不具有工伤的性质。董某对于劳动部门的认定不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最终,董某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区劳动部门的认定结论,董某认为自己虽然饮酒,但是其受伤并不是由于饮酒所致。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以及劳动部门的调查,足以证明董某受伤系饮酒所致,其饮酒与事故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人民法院最终裁决,依法维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结论。


  【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时也在第16条规定了禁止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所以,对于某一事故伤害行为在性质上认定为工伤,必须在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同时,不得存在第16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可以这样说,第16条规定是认定工伤的消极条件,在认定工伤性质必须双重适用。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就体现在第16条的适用上。几现在,我们就以本案为例,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禁止性规定的适用作一个说明:


  一、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伤害应当认定工伤,这仅仅是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具有该情形的并不一定就是工伤,除此之外还必须不属于醉酒导致伤亡,不属于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不是自残或者自杀伤亡。这里的“醉酒导致伤亡”具有以下含义:


  首先,劳动者必须在工作过程中(包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工伤的情形)处于醉酒状态,否则是不能视为此处的“醉酒”的,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前饮酒,而工作时醉酒状态已经消除,这样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伤害就不能认定为“醉酒导致伤亡的”,也就是说此时不符合第16条的规定,可以依据第14条规定予以工伤认定


  其次,伤亡必须是由醉酒导致的,即伤亡与醉酒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职工虽然工作时处于醉酒状态,但是其伤害与醉酒没有任何关系,即使职工不喝酒也难逃事故伤害,此时也同样不能适用第16条规定否定工伤性质。


  在本案中,首先,董某在工作过程中处于醉酒状态,另外,董某的受伤是由醉酒导致的,也就是说,董某的受伤与醉酒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董某所受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也就是说,董某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醉酒的事实和因果关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对职工受伤符合第16条的规定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义务。本案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适用法律正确,所以是正确的认定


  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仅仅是禁止认定工伤的情形之一,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形属于禁止认定工伤的情形,虽然本案没有涉及,但这两种情形对于工伤认定也很重要,现在,我们也对这两种情形作简要的论述:


  二、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适用该条规定必须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必须是由法院予以判决认定,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犯罪”的认定权。“违反治安管理”必须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机关依法予以确认。


  其次,必须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而伤亡,也就是说,第一,职工所为的致伤行为本身是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的;第二,伤亡必须是由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导致的,即伤亡与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3项规定,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适用该条规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职工客观上存在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这需要单位提供材料予以证明。其次,是由于职工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的伤害,也就是说,伤亡与自残、自杀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职工伤害不是其自杀或自残行为所致,依然可以根据条例规定予以工伤认定


  【律师总结】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这是法律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关系的结果,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我们在认定工伤时,不但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而且还应满足条例规定的消极条件,即不能符合第16条规定的情形,一旦符合该条规定便不能予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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