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社会保险的资金筹集
1、国外通行的资金筹集模式
社会统筹方法。即由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地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并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进行工伤待遇的给付。
由政府规定统一的待遇项目与标准,由企业行政自行支付的办法。
2、我国的做法
我国企业正处于第二种模式向第一种模式的过渡阶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3、工伤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
费率确定原则: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费率确定的模式:目前通行的主要有三种方式
(1)统一费率制。特点是可以平均分散工伤风险。
(2)差别费率。体现对不同工伤事故发生率的企业、行业实行差别性的负担,以保证该行业、企业工作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包括行业之间及同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差别费率确定所依据的指标:包括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因工负伤总人数、因工伤残、死亡人次数、工伤事故频率、工伤死亡率、职业病发生率、职业病患病率;职业病总死亡率等。
(3)浮动费率。是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主管部门决定该行业或企业的工作保险费率上浮或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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