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在生产过程中,因第三人乱开机造成当事人伤残的事情,是否属于工伤?厂方是否应该赔偿?第三人是否也应该赔偿?可否享有双份赔偿?
解析:
如果是在工作的时间因工受伤,应当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一旦被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厂方就应当进行赔偿。至于因第三人过错是否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在实践操作中还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这一点未明确规定,按照以前老的工伤暂行办法,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是不能获得双份赔偿的,只能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补足差额,但由于该办法已废止,就没什么意义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的意思好象是可以获得的,但也不是很明确。建议了解一下所在地的地方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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