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职工刚工作3天就意外受伤,且达到了7级伤残。他要求按工伤待遇赔偿,公司却认为是痴人说梦。“没工伤保险、没进行工伤认定、没做劳动能力鉴定,拿份司法鉴定就想要钱?”
昨天获悉,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支持了职工的主张,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赔偿职工54992元。
[案情]
今年43岁的王先生是宜良县人,平时他会经常外出打打短工,这成了家里的一份重要收入。2008年3月,朋友帮王先生在石林找了份工作,那家公司在当地挺有名气,待遇也不错,王先生欣然同意。
3月13日,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用工协议。然而刚上了3天的班,3月16日王先生在工作期间摔伤了右腿膝关节!受伤后,他当即被送到了石林天奇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为他支付了各项费用。
“在石林路美邑有一家骨科很有名气,凡是去过的人都说效果很好,建议你转到这家骨科治疗。西医对骨科没什么好办法,就你现在的情况,躺在医院里也没什么用,而且医院每天的费用实在太高了!”王先生在天奇医院住了20天,到了4月5日,公司的工作人员找王先生商量转院的事,“你放心,转院后的所有费用公司都会承担!”为了让王先生放心,公司专门出具了《保证书》,承诺“王先生从天奇医院转到了路美邑骨科治疗,费用仍由公司支付”。
得到公司的保证后,4月8日王先生办理了出院手续。“我一出院,公司就变了脸,根本不管我的治疗问题,且受伤后公司就连工资都没发给我。为了给我治腿,家里欠了一屁股的债!”去年7月15日,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伤残待遇138777元。
在一审过程中,基于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先生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王先生构成7级伤残。
“我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应属于工伤,但因公司没帮我购买工伤保险,就应由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王先生提出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进行赔偿。
“你来公司工作只有3天,公司不可能帮你购买工伤保险,要享受工伤待遇,按规定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可你什么都没有,连工伤认定都没有,凭什么享受工伤待遇?”对于王先生的要求,公司觉得太过无理,“虽然你有伤残鉴定,但这只是司法鉴定,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不是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其所作鉴定不可能作为工伤的赔偿依据。”
此案经过法院两审,最终,昆明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王先生54992元。
[法官评析]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吕强
不买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自己赔
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根据鉴定的结果,参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这是所有工伤案件的赔偿程序。一般情况下,职工从申请工伤赔偿到获得赔偿可能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
然而,这起案件打破了这一“常规”,在受伤职工没有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法院采用司法鉴定作为赔偿依据,使王先生从申请到获得赔偿,仅用了短短8个月的时间!
“这是法官针对特殊情况的工伤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一种突破。”此案的主办法官、昆明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吕强法官介绍,“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即单位没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恶意拖延超过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工伤事实双方都认可或证据确凿、有伤残鉴定作为工伤标准),法院才能在受伤职工未经行政程序的情况下,依据司法鉴定参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在这起案件中,公司与王先生建立了劳动关系,王先生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法定条件。虽然王先生未在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积极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在王先生受伤后并未履行其义务,对王先生未进行工伤认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王先生受工伤的事实清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但公司未履行该项法定义务,导致王先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故公司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所确定的标准对王先生予以赔偿。
由于未进行工伤认定,王先生不能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如前述理由,公司亦对此负有责任。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对王先生的伤残进行鉴定,王先生构成七级伤残,于是法院参照该司法鉴定结论确认赔偿数额。
“本案是一起工伤损害赔偿案件,作为法院应尽快对案件进行裁判,保护伤者的权益,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吕强法官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提醒所有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依法用工、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记者调查]
马拉松式的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职工受伤后,从申请赔偿到获得工伤赔偿到底需要花多长时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工伤职工要走完每个程序,粗略估计将耗时8年左右!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复杂、繁琐的工伤赔偿程序,已成为工伤职工维权的严重障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存在劳动关系。这对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来说,为了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能要经过仲裁、法院一审、二审。
可是,即使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想得到工伤认定,还需花一番精力。假如劳动部门作出不受理决定,案件就要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如果最终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应受理,那么案件再次回到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当劳动部门受理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如果其中一方对结论不服,又将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甚至行政诉讼程序。走完了工伤认定程序,拿到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还需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虽然历经千辛万苦终于走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但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必须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如对裁决不服,案件又将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最后,即使打赢了官司,如果单位不付钱,案件还得进入执行程序……
据粗略估计,工伤职工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将可能耗时8年,甚至更长时间。虽然未必每起工伤赔偿案件都会经历上述所有程序,但是我们无法保证,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这样的事例。而且,由于一般劳动者欠缺法律知识,根本无法独自走完这些程序。如果聘请律师,其中涉及到一二十个收费程序,即使按落后地区的最低收费标准,每个阶段1000元计算,仅律师费就要花去一两万元,而有些工伤赔偿争议的标的还不到1万元。
据统计,去年我国认定的近100万工伤人员中,80%以上是农民工。对于这些行走在温饱线边缘的农民工来说,“马拉松式”的工伤赔偿程序,无论时间还是费用,他们都耗不起。此外,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因赔偿范围的差别,导致数额可能相差很大,“历经‘磨难’拿到手的工伤赔偿还不如民事赔偿的数额多”,所以有的工伤职工宁可选择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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