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认定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组织人事处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及时办理工伤认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⑴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⑷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⑸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⑹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⑺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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