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罗湖区人民法院调研信息显示,2008年,该院受理工伤事故赔偿案件20宗,与2007年受理的5宗相比,案件受理数增长了300%。罗湖法院分析认为,工伤赔偿程序繁琐、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是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罗湖法院建议,简化赔偿程序,开辟快速处理通道,设立专项救助基金。
【现状调查】
现状一:工伤索赔需要13个环节
罗湖法院分析指出,目前,工伤赔偿程序繁琐、耗时耗力。工伤赔偿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如果穷尽所有程序,需经劳动关系确认仲裁——一审——二审、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一审——行政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复鉴——重新鉴定、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审——劳动争议二审等13个环节,历时达二至三年。工伤赔偿程序的设置不仅操作繁琐,劳动者身体和经济上难以承受,也易成为用人单位拖延赔偿的手段。
现状二:涉案企业多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
罗湖法院认为,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也是导致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重要原因。该院2008年办理的20宗工伤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有16宗,占到总数的80%。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本应享有获得社会保险赔偿的正当权益,却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通过该正当途径解决而引发矛盾。在建筑工程行业这一现象尤为严重,在所有涉及该行业的10宗案件中,用人单位均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究其原因,该行业通常存在大量分包工程,由不具备建设资质条件的个人雇佣劳动者,而又通常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
现状三:不支付停职留薪期工资现象严重
罗湖法院发现,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停职留薪期工资现象较为严重。依照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在上述20宗案件中,劳动者一方诉求用人单位支付停职留薪期间工资,经该院审理予以支持的达12宗,占到总数的60%,拖欠时间最长的达到两年。这一现象使得本就遭受人身损害、无法获得社保赔偿的工伤职工,愈加陷入困境。
现状四:建筑工程行业工伤事故高发
罗湖法院注意到,建筑工程是工伤事故高发行业。建筑工程行业的工作性质、工作场地,决定了它是工伤事故高发的行业。在上述20宗案件中,劳动者在建筑工程及相关公司工作的有10宗。事故多发生于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工作或进行工程安装时,且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在这10宗案件中,1人死亡、1人至今昏迷不醒、1人被鉴定为尘肺二级、1人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另有3人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建议】
建议一:简化赔偿程序
针对以上问题,罗湖法院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简化赔偿程序,开辟快速处理通道。目前的工伤赔偿程序繁琐,使工伤事故受害人不堪重负。因此,在保证双方权益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简化程序,并为受伤较为严重或生活极为困难的劳动者开辟快速处理通道。
建议二:设专项救助基金
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尽管在诉讼程序中,劳动者可申请先予执行,但从事故发生到起诉到法院中所需程序繁多、耗时长久,劳动者难以得到及时的赔偿。设立专项救助基金能够为因工伤陷入窘境的劳动者提供较为便捷、及时的救助。
建议三:加强劳动监察与宣传
加强有针对性的劳动监察和宣传。劳动监察部门应对工伤事故的高发行业如建筑工程行业,加大监察力度,开展针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保的专项监察,并加强对劳动场所的实地检查。劳动监察、仲裁和法院等相关部门应针对这些行业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同时,规范建筑工程行业的分包、转包管理。相关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筑工程行业,对其中存在的非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加强治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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