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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工伤认定,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发表日期:2011-05-03 19:41: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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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肖合正系被告河南万向系统制动器有限公司(下称万向公司)职工。200532日,原告在铸造车间拆除退火窑时,被突然倒塌的退火窑砸中右腿,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2007316日,经河南省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此后,原告提出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就工伤补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向原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经审理认为,万向公司和肖合正均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均丧失了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寻求救济的权利,最终驳回了肖合正的申诉请求。肖合正不服,于75日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共计29427元及仲裁费620元。


判 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被告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虽双方均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原告已经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付原告工伤赔偿款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款29427元并承担仲裁费620元。


被告不服,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 析


本案是一起因工伤待遇引发的案件,其争议焦点在于:未经工伤认定,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以及法院能否直接认定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工伤待遇与工伤保险待遇的联系与区别。所谓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具体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有详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符合工伤标准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为此成立专门的工伤保险基金,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是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那些没有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则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无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职工在受到工伤后能够享受工伤待遇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本案中,原告受伤的情形已经构成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其次,进行工伤认定并非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置程序。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得知,工伤待遇的支付途径有两种:一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另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自己支付。而只有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赔偿项目时,才必须以法定的行政程序认定工伤为前提。并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而言是“应当”,对职工而言则是“可以”,这样的规定旨在加强对单位的监管,保护职工的权益。因此,职工没有法定义务去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更谈不上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唯一的不同只是用人单位丧失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款项的机会,这样的损失应当也只能由单位来承担,而不能由无辜的工伤职工来承担。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双方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并不能因此剥夺原告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定权利。被告仍然负有支付原告各项工伤待遇的法定义务。


最后,在双方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享有工伤确认的基本权限,从而使得那些确属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在丧失了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情况下,还能够获得司法救济,使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最终能够得到法院的确认和保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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