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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工伤案26项诉讼请求

发表日期:2011-05-03 19:40: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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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收到一份罕见的起诉状:一桩普通的工伤索赔案件,竟有26项诉讼请求。在初步审查这份起诉状后,主审法官发现其中许多诉求都没有法律依据。该案审理完毕后法官说,近来,类似现象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比较常见,一些劳动者错误以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判决赔偿数额有“折扣”,因此诉求越多,获赔偿的总额就会越大,“过度维权,不仅耗神费力,还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级工伤,26项诉请


    起诉的是一名姓宋的32岁安徽来宁波务工人员。他于2006年3月到劲海(宁波)起重机有限公司工作,工种是电焊,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8月,他受单位指派到公司承建的一工地从事安装航车轨道工作。8月12日,在焊接中,他从高处坠落,被认定为7级伤残。


    今年上半年,宋某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起诉。他的诉讼金额近80万元。


    “我办了这么多年劳动争议案件,如此多的诉讼请求还是第一次看到。”主审法官田明芳说,她仔细地看了这26项诉请,是否属实先不论,光是开列的诉求项目中,就有多项没有法律依据。“精神损失费8万元、家人为工伤办事往来损失的误工费10.5万元、20年的营养费18万余元。这些诉求在工伤赔偿中都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此外,还有一些项目重复计算,比如,家人陪护的食宿费等。”


    田法官说,法院是鼓励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但本来很简单的一起工伤案件,却被当事人搞复杂了。明知26项诉求里,有不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按照“不诉不理”的原则,她需要对每一项诉求进行审查和回应,“这样,对诉讼的任何一方都是精力和时间的挑战,且是无益的。”


    过高诉求无益双方当事人


    “26项诉请也许是一个特例,但类似现象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比较常见。”田明芳说,自从新诉讼收费办法实行后,不管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标的是1万元,还是100万元,诉讼费一律都是10元。因为没有诉讼风险,一些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大都选择最高标准。由此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是,两年多来,各家法院劳动争议类案件普遍骤增,而且上诉率居高不下。


    田庭长说,其实提出过高诉讼请求,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对于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最主要是能尽快拿到工伤补偿,而过高的诉讼请求,必然会拉长诉讼周期,而且容易挑起与用人单位的对抗情绪。“超出合理合法范围的索赔请求,用人单位无法接受,双方达不成一致,只能继续走程序。”她还说,一个完整的工伤索赔程序包括:工伤认定;不满认定可以复议;不满复议可以行政诉讼;不满一审可以二审;然后进行伤残鉴定;不服市级鉴定可以申请省级鉴定;鉴定完毕才可进入仲裁;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诉讼还分一审和二审。真要走完所有程序,至少3年。这显然不是劳动者所希望的。


   法官释法


    发生工伤后该如何索赔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大致有11项,计算方式明确。包括:⑴医疗费:以医疗清单为准;⑵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企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是25元)×70%;⑶护理费:医院证明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的日薪;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地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劳动者日薪;⑻后续治疗费:必须是确定的、必须的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国产普通标准;⑽交通费:以病历卡和交通费发票为准;⑾外地治疗的食宿费:如果病情发展必须到外地治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容易引起争议的是,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的标准,劳动者在此范围内追求赔偿金额的最大化,法律是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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