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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摔伤也享工伤待遇

发表日期:2011-05-03 19:38: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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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认为朱某虽然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但是受伤的事实与工作有关系,同时公司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厕所也应当包括在工作环境中。因此裁定朱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解答]



  辽宁伟凯律师事务所王东梅律师认为,朱某是否构成工伤主要是看朱某受到的伤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的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以上规定,断定朱某是否是工伤存在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案情回放]



  朱某是某建筑公司的会计,由于孩子不满一岁,公司给她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2007年12月的一天,朱某的哺乳时间到了,她想先去厕所再回家。公司的厕所在室外,由于天冷地面有积冰,朱某不慎滑倒在地,头部被撞后晕倒在厕所里。半小时后公司同事发现她,并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朱某头部撞伤导致脑震荡,左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朱某治愈出院后认为是建筑公司的厕所没有及时清理致使路面湿滑而使自己在里面滑倒,因此要求公司给予其工伤待遇。而公司认为朱某不是在工作场所内,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上厕所的行为系朱某的个人行为,故不承认朱某是工伤。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朱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



  焦点一:



  哺乳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其中,非劳动消耗时间是指劳动者自然中断的时间、工艺需中断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有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王东梅律师认为,哺乳时间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在每天工作中都固定享有的特殊权利,属于法定的非劳动消耗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



  焦点二:



  卫生间属于工作场所吗?



  “工作场所”并非仅指操作车间、办公区域等职工直接从事工作、生产的场所,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单位的公共通道、厕所等公共场所。同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王东梅律师认为,本案中朱某摔倒的厕所是该公司员工工作场所的附属设施,应属广义范畴内的“工作场所”。



  本案中朱某受伤的时间是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内,这点是没有异议的。但其上厕所的行为能否认定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同时厕所能否属于工作场所这点成为了本案争议的焦点。



  焦点三:



  上厕所是否与工作有关?



  工作时间内上厕所,既是正常的生理需要,又是维持有效的工作所必须的,是本职工作的必要延伸,应当认定为与工作有关。



  王东梅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最大的立法本意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工作安全。从这点上看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以及工作原因的理解应当适当拓宽。拓宽的限度应当以职工的行为与工作有联系为准,只要排除了法定的不构成工伤的情况,其他发生意外使职工致伤的,包括工作时间上厕所摔伤的,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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