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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行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19:36: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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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们单位有一名职工骑摩托车上班,因本市交管部门有一个规定:非本市区摩托车牌照不许在本市主要街道行驶。该职工的摩托车牌照(其本人居住在乡镇)不是本市区的,其为躲避交警,绕道去上班,结果在绕道的时候与电动车相撞,该职工手部受伤。本人要求认定工伤。我们认为本人不遵守交管部门的规定,骑非本市区牌照摩托车绕道上班造成交通事故,不能认为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我们的做法对吗?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通常认为,就路线来说,“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路线。根据法理,“合理”是指一般人能够认可和接受的。


判断该职工绕行路线是否合理,就是看一般公众能否接受其绕行的行为。机动车上牌照通常存在地域的限制,即以在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上牌照为主。该职工既然居住在乡镇,当然通常是在乡镇上牌照。用人单位在市区,非该职工所能选择。作为普通职工,很难因为交警部门的规定而另行购置一辆摩托车,并新上市区的牌照(从某种意义上讲,交管部门的这一规定是否合适,是值得商榷的)。唯一能接受的变通方式只能是“绕行”了。在这一现实情况下,该路线难谓不合理。其所遭受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比较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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