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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必须经单位盖章?

发表日期:2011-05-03 19:33: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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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邓女士是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员工,2007年8月在上班时被货物砸伤身体住院治疗,公司未为邓女士办理工伤保险,也未申请工伤认定。据此,邓女士向社保机构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伤保险部门受理时,告知邓女士应当提供单位盖章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问题]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必须经单位同意盖章或签字?

    [评析]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由此可见,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同意盖章或签字的证明不是必须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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