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遭车祸属于工伤吗?
发表日期:2011-05-03 19:32: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案情:
二00五年一月五日下午五时十分,某家具厂职工张某从厂内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经××路和××路交叉口时,因违章超车而同迎面而来的一辆大卡车发生相撞。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超车时占用了卡车车道,在事故中负全责。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张某出院后就向自已所在的家具厂提出申请,要求厂方支付医疗费用及给付其他的工伤待遇。厂方在接到申请后辩称: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工厂外面且又因自已严重违章造成的,厂方不存在任何的过错或过失,故不同意给予张某工伤待遇。二00五年三月五日,张某委托律师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经调查,认为张某是在上下班路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此,社会保障部门于二00四年三月十日书面认定张某属工伤。家具厂在收到工作认定书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诉和起诉。
点评:
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张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属工伤是正确。 因为根据二00四年一月一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对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不作规定,这对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劳动者只要不是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不是醉酒而致伤致亡的,也不是自残或自杀,无论其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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