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民工 工伤保险 争议处理 预防机制
一、现状透视
目前我国农民工已达到了1.2亿人。吸纳他们最多的是建筑业,已达到了从业人员的90%,煤矿采掘业达到80%,制造业达到60%。总体上看这些行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职业风险较高 调查显示,有91.6%的工伤者是农民工。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中国城市化建设乃至观代化建设过程中都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针对此问题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地规定了工伤保险为强制保险,但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据有关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企业职工总数将突破3.5亿,其中农民工将超过2亿。而届时工伤参保人数才只能达到1.4亿,不到全国职工总数一半,农民工能占几何?工伤保险按这个速度推进,未免不能适应职工安全健康的需要。而且当前职工工伤和职业病状况特别严峻,目前仅职业病患者全国就有2亿,其中9o%是农民工 ,这种严峻的形势已经容不得工伤保险“蜗牛爬行”。
二、存在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民工的工伤参保率较低、企业逃保漏保现象严重农民工从事建筑业、采掘业等劳动密集型工作,工作中受伤风险较高。而企业逃保漏保,降低生产成本,再钻法律漏洞逃脱法律责任,压榨农民工的廉价劳动力为其创造最高收益。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争议处理中存在严重的“马拉松”现象工伤保险争议处理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的等一系列复杂而又漫长的程序。农民工没有那么多的精力、金钱与老板进行对抗。
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农民工工伤保险中的法律漏洞较大,非法单位根本不可能为农民工上工伤保险,一旦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劳动保障部门则以农民工是受雇于个人受伤的,对其赔偿请求不予受理;“黑工厂”的老板能躲则躲,能逃则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歧视问题
首先,观念上的歧视,一方面,城市人歧视农民工,部分执法者不公正执法用农民工的权益与老板做交易,另一方面,农民工认为通过法律不能解决问题,逆来顺受,这种心态形成更大的歧视。其次,立法中的歧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包括进去了,还有很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是一片空白。
三、原因分析
工伤保险,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其工作之所以被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从以下角度分析农民工工伤保险推广困难的原因:
(一)农民工角度
农民工流动性大,一旦发生工伤,就会因属地管理引发问题。赴外地施工的企业聘用的员工出现工伤后,必须到企业注册地办理工伤认定等手续。有的农民工所得补偿尚不够路费。
在目标期望值低、集体意识薄和知识储备缺乏的综合作用下,农民工自身维权能力不足。农民工主观上通常以“挣一笔钱回家”为社会预期,大部分不知道自己有获得工伤保险的权益,即便知道也由于担心不被雇佣而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无法向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等正当要求,也不会通过参加工作地的工会组织等方式来表达其利益诉求。
(二)现行保障制度角度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次明确的将农民工涵盖在工伤等事故中。但是一旦碰上工伤事故,雇主或用人单位好一点的给⋯ 点抚恤金,差的分文不给,生死不管。同时现行体制要求五个险种一起交,这就增大了工伤保险的缴费门槛。对于具有很大流动性的农民工,企业给其购买诸如养老保险是不划算的0。
(三)政府管理角度
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具体工作中障碍重重。因为户籍制度,农民工所在城市的政府没有承担社会保障的职能,而农民工户籍所在政府特别是乡村基层政府,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作为其基本卫生医疗保障体系的直接管理者和执行者,动员能力差,推行和贯彻政策能力不强。
(四)企业角度
农民工主要在建筑、采掘、轻纺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就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工人大都为短期雇用人员且流动性较大,企业常常忽视他们的权利。
企业投保缺乏积极性且有很大的投机性,有的企业投保采取不署名投保方式,为一部分人投保,谁受工伤后再署名,缩小了投保基数,造成了投保基金少,增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和风险.
四、解决措施
(一)推行法律法规
加大工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农民工知道他们的劳动权利,以及出现工伤事故后权利救济的途径。,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权益,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签订劳动合同。打消“不想告”、“不敢告”、“不愿告”、“不知告”的状况。另一方面,要让社会各界关注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让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其严重性与重要性,尽量动用社会压力来使企业切实投保。
(二)设立维权组织
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情况,可以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农民工工会。通过工会凝聚农民工的集体力量来争取农民工群体的利益。2007年,全国总工会定目标,力争让1000万农民工加入工会。这样,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总人数将达4100万人。现在已经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单位,在发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三)其他保障途径
如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操作能力;保障安全生产,从生产一线上控制工伤的发生要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的权利,关键就在于使工伤保险真正的社会化。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全部由社保部门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再向用人单位追缴。此外,明确非法用工单位的范围,农民工在非法用工单位打工受伤的,也应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待遇,然后由社保部门向非法用工单位追缴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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