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女士的丈夫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2009年10月的一天,他从搭建的脚手架上不小心掉下来,摔成重伤,现只能在家养伤。他们单位先前给报了医疗费。伤好回家后,又拿来3万元,说是补偿。他是全家的经济支柱,他不能工作了,靠这3万元根本不够目前全家的支出。王女士多次找他们单位,要求按工伤补偿,但他们单位说未给办工伤保险,已经给报了医疗费,现在只能给这么多。请问:王女士的丈夫因工作受伤,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如果他们单位不肯补偿,王女士应该到哪里去申请?
解析:
王女士丈夫的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王女士的丈夫可根据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王女士的丈夫所在单位不为他支付上述工伤待遇,王女士可在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争取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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